关于调整跨境理财通业务申请条件及投资额度的公

尊敬的广发银行客户:

衷心感谢您对广发银行的支持与厚爱。为进一步促进“跨境理财通”试点便利化,我行将自2024226日起对跨境理财通业务规则做如下调整:

一、调整参与南向通业务的投资者申请条件

满足以下条件可参与“南向通”业务:

1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2、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2年;

3、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,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,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,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。

二、调整个人投资者投资额度

“跨境理财通”业务试点对单个投资者实行额度管理,粤澳南向通个人资金净汇出额度统一调整为150万元人民币,粤港南向通个人资金净汇出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。

计算公式如下:

“北向通”个人资金净汇入额=“北向通”资金累计汇入额-“北向通”资金累计汇出额;

“南向通”个人资金净汇出额=“南向通”资金累计汇出额-“南向通”资金累计汇入额。

 

如有疑问,欢迎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400-830-8003咨询。我行将秉承“以客户体验为优”的服务宗旨,不断优化和完善跨境业务服务。感谢您对我行业务的支持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
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