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
2016年8月29日,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行”)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,选举刘家德先生为副董事长。9月29日,本行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,聘任刘家德先生为行长,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同期。
今日,本行收到《中国银监会关于广发银行刘家德任职资格的批复》(银监复[2016]343号)。根据相关规定,刘家德先生自2016年11月1日起就任本行副董事长、行长。
董事会谨此对刘家德副董事长、行长荣任表示热烈祝贺。
特此公告
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日
附件:刘家德先生简历
刘家德,1963年2月出生,大学本科学历,高级经济师。现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、行长、党委书记,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,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,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监事,并担任财政部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委员、保险行业风险管理委员会专家委员等。
历任财政部商贸金融司副处长和处长、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政府副县长(挂职锻炼),1998年至2000年任财政部国债金融司处长,2000年至2003年任财政部金融司副司长。2003年至2014年3月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、副总裁。2014年8月至2016年10月任中国人寿保险(集团)公司党委委员、副总裁。2003年以后曾分别兼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、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、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。